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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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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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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8版:信息披露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 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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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 公告(等)
    2007年0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2007-009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因与客户经济纠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77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从2007年1月25日至2008年1月24日,本次轮候冻结包含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6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澳柯玛

      股票代码:600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签署日期:2007年1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98,1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1830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承销(含主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1101781440

      深地税登字440303101781440

      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有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电话号码:010-84588903

      传真号码:010-845881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澳柯玛股份的目的

      本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澳柯玛8.1%的股份,是本公司的自主投资行为,目的在于通过投资获得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本公司将依据自身判断,根据未来实际情况的变化,自主做出增持或减持澳柯玛股份的决定。本公司在未来12月内有增持或减持澳柯玛股份的可能,但没有具体计划。

      无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竞买前不持有澳柯玛的股份,本次竞买获得的澳柯玛股份为27,623,544股,占澳柯玛已发行股份的8.1%。在本报告书签署时,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二、竞买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青岛益亨拍卖行有限公司就本次竞买达成的竞买合同基本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青岛益亨拍卖行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竞买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公司竞买的为澳柯玛集团持有的澳柯玛股份27,623,544股股份,占澳柯玛股份总股本的8.1%,其中25,666,402股为限售流通股;另外1,957,142股为流通股(该部分股权尚处于限售状态,但已经可以不再受股权分置改革分步锁定的限制,只需股东向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即可流通)。

      3、拍卖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竞买股权款为82,870,632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4、付款安排

      本公司计划将在2007年1月29日前,将本次竞买的股权款(扣除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部分)和拍卖佣金一次性支付给拍卖公司。

      5、协议签订时间

      竞买合同的签署时间为2007年1月19日。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取得竞买确认书。

      三、本次竞买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竞买获得的澳柯玛股份中有1,957,142股为流通股,该部分股权尚处于限售状态,但已经可以不再受股权分置改革分步锁定的限制,只需股东向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即可流通;有25,666,402股为限售流通股,到2007年12月12日后可流通2,279,957股,余下部分到2008年12月12日后可全部流通。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澳柯玛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澳柯玛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07年1月26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信证券的营业执照;

      二、中信证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信证券前六个月买卖澳柯玛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中信证券与拍卖公司签署的《竞买合同》;

      五、关于《竞买确认书》的情况说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