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100%股权转让给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同时受让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持有的青岛澳柯玛进出口公司69.2%的股权、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公司40%的股权,以及青岛天龙澳兴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30.67%的股权、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60%的股权、青岛澳龙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的股权,详见2007年1月6日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条款,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将按照评估价格进行结算,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现将前次公告未提供评估价值的相关股权转让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1、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天评报字[2007]第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评估价值为135763442.60元,原经审计净资产为107259294.69元,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100%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135763442.60元。
2、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天评报字[2007]第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123934234.08元,原经审计净资产为110443909.45元,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69.2%、30.67%股权转让价格分别确定为85762489.98元、38010629.59元。
3、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天评报字[2007]第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59788546.98元,原经审计净资产为41794030.28元,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60%、40%股权转让价格分别确定为35873128.19元、23915418.79元。
通过转让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100%股权,受让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99.87%股权、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澳龙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累计可充抵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本公司的欠款422192080.35元。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