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月29日下午1时30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A幢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茂元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陈虹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5,500,532,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964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场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上汽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舒畅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沈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沪中豪[2007]法见字第3号)。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汽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豪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30日
沈建华先生简历:
沈建华,男,江苏盐城人,195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博士学位(毕业于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摩托车厂工人、办公室主任、上海汽车拖拉机工业联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长、副主任、深圳中瑞汽车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总裁办主任、副总经济师、总裁助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