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9日生效。根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7年1月29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141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437,895,727.15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月29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简称:嘉实300,基金代码:160706)。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11.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2月2日
场外除息日:2007年2月2日
场内除息日:2007年2月5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2月6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7年2月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2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2月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7年2月5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2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买入本基金,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申购本基金,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由于投资者第一次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无论投资者对分红方式是否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对所有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一律设置为现金分红方式。如果投资者欲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或者修改分红方式,请于本次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2月2日)直接到原销售网点办理分红方式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7年1月31日至2007年2月2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二、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
鉴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比例较高,为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07年1月30日起至2007年2月1日止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转入业务,但其赎回及转出业务仍可正常办理。
2007年2月2日起恢复本基金日常申购及转入业务。
三、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咨询、了解基金详情。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