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考核导入经济增加值指标
2007年01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昨天从国资委获悉,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全面启动。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了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的概念。
《办法》鼓励企业使用EVA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明确规定,凡企业使用EVA指标且EVA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国资委将给予奖励。
所谓EVA,是指企业税后净营运利润减去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所得。
从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角度出发,EVA鼓励企业用更少的资本创造更大的价值,因此是含金量最高的考核指标之一。国资委有关人士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第一任期考核中央企业的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两项指标虽然重要,但EVA指标更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办法》指出,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依然是第二任期的基本考核指标。
《办法》规定,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对于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的企业,无论其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薪金倍数低于上一年。
考核的对象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三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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