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中服
股票代码:000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1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3.法定代表人:赵东平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亿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253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主要股东:财政部为唯一股东
8.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的上市推荐及债权、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英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有效期:2004年4月26日至2009年4月25日)
9.成立日期:1999 年11月2日
10.国税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京字110108710925489号
11.地税登记证号码:地税京字110108710925489000 号
1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13.联系电话:010-680827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中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不含因债转股而对上市公司形成的阶段性持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情况主要如下: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37%;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98%;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63%;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57%;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8%;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54%;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6%。该七家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1.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全称: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HAIBO CO.,LTD
证券代码:600708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北艾路1638 号
法人代表:庄国蔚
注册资本:356,902,274 元
经济性质:股份制
2.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ANZHOU HUANGHE ENTERPRISE CO.,LTD
证券代码:000929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
法人代表:杨世江
注册资本:164,976,000元
经济性质:股份制
3.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称: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TianY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证券代码:000908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南街339号
法人代表:周达苏
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
经济性质:股份制
4.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全称: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BEI BEARING CO., LTD
证券代码:000595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
法人代表:李树明
注册资本:216,829,334 元
经济性质:股份制
5.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全称: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INAN DADONGHAI TOURISM CENTRE (HOLDINGS) 大CO.,LTD
证券代码:00061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大东海
法人代表:黎愿斌
注册资本:36,410.0000 元
经济性质:股份制
6.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称: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TITANIUM INDUSTRY CO.LTD OF PANGANG GROUP
证券代码:000515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走马二村51号
法人代表:吴家成
注册资本:18,720.7488 元
经济性质:股份制
7.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全称: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LIANHUA GOURMET POWDER CO.,LTD
证券代码:600186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法人代表:郑献锋
注册资本:132,600.0000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项下投资中没有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经营范围,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中可“实行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本次通过司法裁定而受让中国服装30305200股股份的行为,是其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举措,符合“对不良资产实行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的经营宗旨。
本次司法裁定执行完毕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中国服装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中国服装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前,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未持有中国服装股份。
二、本次司法裁定的有关情况
1.裁定的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裁定的日期:2006年11月23日
3.案由经过
(1)2004年6月25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银行吴江支行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在其经营范围内,收购了中国银行吴江支行对工艺织造厂209974.95万元(其中本金19009.16万元,利息10965.79万元)的债权, 与之相关的一切债权人权利也随之转移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2005年7月30日,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在其经营范围内,收购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承接的原中国银行吴江支行对工艺织造厂209974.95万元(其中本金19009.16万元,利息10965.79万元)的债权, 与之相关的一切债权人权利也随之转移至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3)2005年12月20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将工艺织造厂持有的、原质押在中国银行吴江支行名下的中国服装30305200股法人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权人变更至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名下的手续。该事项公告已刊登在2005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
(4)2006年2月28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工艺织造厂等被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2日以(2006)苏民二初字第0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艺织造厂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利息以及相关费用,并判决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对工艺织造厂持有的用作质押的中国服装30305200股法人股享有优先受偿权。
(5)2006年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工艺织造厂等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遂申请强制执行。
(6)2006年10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国服装30305200股法人股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8320万元(每股单价2.745元)。
(7)2006年11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苏省振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联合在《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拍卖公告,并于2006年11月22日对中国服装30305200股法人股进行了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标。2006年11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苏执字第002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工艺织造厂持有的已经质押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国服装(证券代码000902)30305200股法人股过户至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名下(证券帐户00800012030),以拍卖保留价83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每股单价2.745元)抵偿所欠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的相应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权全部过户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中国服装股份30305200 股(占总股本的14.1%),从而成为中国服装的第三大股东。
三、本次受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本次通过司法裁定而持有的中国服装30305200 股法人股目前仍质押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名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因本案将该股权予以冻结。待股权正式过户至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名下之时,将依法解除质押和冻结。目前没有被其他权利人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自本次司法裁定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中国服装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7年1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阅: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执字第0023-1号《民事裁定书》;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7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