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进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2月5日。
2、除息日:2007年2月5日。
3、派现日:2007年2月7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2月5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2月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2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2月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进行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以投资者在2007年2月5日(不含)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及时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4、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