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拆分比例,对各原基金景业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31日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原景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景业”)退市时,托管在不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处的基金份额,在实施“封转开”时统一登记在由基金管理人在其直销开立的“临时账户”下。该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人”)需要对该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方可进行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成长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此过程称之为“确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7年2月5日起,为投资者办理大成成长基金的确权业务。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公司不对其做“确权”登记。
一、凡要求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本公司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各网点、大成成长基金场外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上海TA账户),或将原股东账户转指定到有“上证基金通”资格证券公司的席位上。有“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如下: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对于欲在场外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须持以下资料到本公司各直销网点、中国农业银行各网点、场外代销证券公司提出确权申请。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2) 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3)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1);
4) 场外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二者须提供其一);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见附件2)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4) 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5)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1);
6) 场外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本公司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各网点以及各券商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的确权申请后须首先核实申请内容的正确性,无误后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中心(传真号码为:021-63513900;021-63513903)并将投资者提供的确权申请表原件留档备查。
三、对于欲在场内将证券账户转指定到有资格席位上的投资人,须直接向本公司传真申请材料办理。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2) 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3)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1);
4) 指定交易协议。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二者须提供其一);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见附件2)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4) 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5)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1);
6) 指定交易协议。
注:投资人须保证以上资料复印件或传真件内容清晰、无误。
投资者须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中心(传真号码为:021-63513900;021-63513903)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寄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中心(邮寄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中心,邮政编码:200001),也可以持上述资料的原件直接到本公司注册登记中心办理。
四、在收齐符合本流程要求的确权申请材料后,本公司注册登记中心会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即为其重新登记确认的大成成长基金份额。同时,本公司注册登记中心将投资人应得份额和红利划往投资人指定的本人账户中。
五、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1)本公司注册登记中心收到具有投资者本人签名或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据此为投资人办理确权登记。本公司注册登记中心不对该签名或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投资者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注册登记中心收到投资者多次递交确权申请的传真时,以最后一次所收到的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传真件为准。
七、本流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垂询相关事宜。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31日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集中申购结果的公告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63号),自2007年1月17日起向全社会进行集中申购,截至2007年1月23日本基金集中申购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集中申购的有效净申购金额为9,759,434,115.7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9,759,434,115.70份;申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385,514.4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385,514.40份。本次集中申购净申购资金已于2007年1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339,40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集中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9,760,819,630.10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交易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1个月内办理。办理申购、赎回及交易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31日
大成积极成长基金确权业务办理流程
附件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权业务申请表
一、投资者信息
原场内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
户名:
开户席位 (持原场内证券账户确权者须填):
户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持有基金份额: 份(大写)
二、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全称:
三、投资者签名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投资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单位(盖章):
附件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授权人)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先生/女士(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附后)代理本人(本机构)根据与贵公司约定的委托方式办理下列基金业务及有关业务活动:
1.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冻结/解冻、挂失/补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撤单、资料修改、修改分红方式、基金转换、查询、销户业务、确权业务及新增业务(如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
2.收取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寄送的所有资料、单据和文件。
3.以电话(录音电话)和当场签字方式对所有有关基金业务的文件及附件进行确认和补充说明。
4.解释、说明、回答贵公司提出的询问。
5.其它(请详细明示):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章并送达贵公司之时生效,直至本人(本机构)提交新的授权书或销户之前均为有效。
本人(本机构)郑重承诺:
1.本委托书内容真实、有效,被授权人具有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
2.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及委托书生效期内所进行的操作、说明和确认,均视为本人(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机构)对该等行为及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对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及委托书生效期内所进行的操作、说明和确认,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考虑安全因素依法决定接受或拒绝;
3.如果本授权书中有2名被授权人,则表示该二人中任何一人均可以代办本人(本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业务。
4.本委托书如需变更或撤销,需被授权人亲自前来本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授权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章:
(机构需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被授权人签章:
授权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理财中心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电子邮件:callcent er@dcfund.com.cn
公司网站:http: / / www.dcfund.com.cn
上海客户服务中心: 021 - 535995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