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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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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年报将显示自营浮动盈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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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年报将显示自营浮动盈亏情况
    2007年01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提高券商信息透明度的工作,终于在券商综治取得积极进展之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昨日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非上市券商在5月底前,公开披露经审计年报。

      借新准则之机建立披露制度

      “券商公开披露年报的事情,我们此前已经多次提过,这次借证券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机会,希望把这个制度全面建立起来。”有关人士表示,券商全面披露年报,既是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的举措,也是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审计及社会监督的必然要求。

      此前,除中信证券、宏源证券等上市券商外,多数券商只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信息仍属于“半明半暗”的状态。

      “5月底前要求券商披露的经审计的年报,应该说信息要比银行间债市披露的要更加准确和丰富。由于多数券商毕竟不是上市公司,对丰富其信息披露的内容,提高披露质量的工作,还要一步一步地进行下去。5月底前即将披露的年报,应该可以比较充分地显示出券商自营业务的规模和浮动盈亏等内容,但不会深入到其资产组合的这个程度。此外,由于不是公众公司,我们也没有要求券商披露管理层意见。这个举措主要目的还是提高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关人士说。

      执行新准则有正面影响

      据了解,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有关部门已对券商执行新准则对行业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新准则的执行,总体上将对券业产生正面影响。

      有关人士介绍说,昨日证监会发布的执行准则新旧衔接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去年《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明确了6月30日这个分界点前后券商的工作安排。“主要考虑还是给证券公司留足过渡期,让证券公司可以比较充分地完成财务系统的调整工作。在此期间,结合证券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我们还将通过仔细研究,陆续出台一些后续的指导意见,帮助证券公司做好执行准则的衔接工作。”

      另外,昨日发布的有关《通知》中,还明确给出了证券公司应编制并上报的“股东(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及编制要求”,共涉及12个项目的具体技术问题。这些编制要求的内容,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