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资产置换+支付对价”,其中“支付对价”的内容为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获付3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2月1日
●A股复牌日:2007年2月5日,本日A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7年2月5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ST联华”,股票代码“600617”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合纤”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核心利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采取“资产置换+支付对价”的方式来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由公司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具体方案如下:
(1)资产置换
根据2006年6月20日联华合纤与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家园”)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本次资产置换将以联华合纤合法拥有的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90%的股权、江苏中元实业有限公司43.95%的股权、苏州恒舜达织造有限公司18.2%的股权和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与南方家园合法所拥有的资产(3.34万平方米可售商业房屋和150亩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经双方共同确认,本次资产置换中的置出资产作价为105,407,737.11元,置入资产作价为115,758,073.46元,置换差价10,350,336.35元由联华合纤以本次置入资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
(2)股票对价
公司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集团”)、北京创业园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创业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股份”)和上海嘉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投资”)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2,700,000股股份,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有募集法人股均不获得对价、不支付对价。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获付3股。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承诺:①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包括社会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③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仍未履行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程序,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要支付的对价股数,由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垫付。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创业园、东方资产承诺:①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爱建股份、嘉盛投资承诺: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1)万事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909,920股,其中38,077,920股为社会法人股,其余5,832,000股为募集法人股;爱建股份持有公司股份3,261,870股,其中2,379,870股为社会法人股,其余882,000股为募集法人股;嘉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12,270股,其中2,379,870股为社会法人股,其余632,400股为募集法人股。所有募集法人股均不支付对价、同时也不获得对价。2)东方资产已获得《财政部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执行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所以,东方资产直接支付其所需支付的对价股数,无须由万事利集团代为垫付。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2月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7年2月5日,本日A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7年2月5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ST联华”,股票代码“60061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7年2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注2:万事利集团承诺: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包括社会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注3:北京创业园、东方资产承诺:①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注4:爱建股份、嘉盛投资承诺: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5:其他募集法人股股东是扣除万事利集团持有的5,832,000股、爱建股份持有的882,000股、嘉盛咨询持有的632,400股募集法人股之外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其他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八、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九、备查文件
1、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3、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5、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S*ST联华 公告编号:临2007-002
900913 *ST联华B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