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500,162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1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月2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特别承诺: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承诺承担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介费、媒体宣传费等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用已于2006年3月31日前已支付完毕。
三、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则,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和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2、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30,500,162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500,16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