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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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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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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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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预告
    2007年0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087 后端51908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9月16日正式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于基金单位已实现收益又一次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点――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的两倍,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九次分红,本次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现将分红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核实,截止2007年1月 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2826元,累计净值2.0726元,可分配收益为:45190358.36元,现以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对基金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2.8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次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2月5日

      2、派现日:2007年2月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7年2月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基金份额,并于2007年2月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2月 7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从2007年2月 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2月 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7108866,010-58503322)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108866或010-58503322、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5、权益分派期间(2007年2月 5日至2月 7 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6、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7108866、010-58503322,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cfund.com.cn。

      特此公告。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