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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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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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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6版:信息披露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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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等)
    2007年0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7年第2号)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2月1日对本基金自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7年2月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待结转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投资者当日待结转收益以截尾的形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截尾部分当日进行二次分配。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时,以截尾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截留部分保留在投资者收益账户内。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7年2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7年2月1日。

      3、本次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2月2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2007年1月31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2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2月2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于1月31日申购长盛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起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1月31日赎回长盛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一日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5月21日,已实现了两次收益分配,累计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3.70元。在之后的运作中,本基金的投资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截止2007年1月26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9,098.26万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第三次收益分配。根据《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5.80元进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2月7日

      2、除息日:2007年2月7日

      3、派现日:2007年2月9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2月7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2月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2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2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如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则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进行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所有该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务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不含)前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8-2666查询基金分红方式是否适合自己的意愿;若要变更分红方式,请于基金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分红方式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4、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一日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

      投资基金第七次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0月25日,已实现了六次收益分配,累计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3.20元。在之后的运作中,本基金的投资继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截止2007年1月26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247.57万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第七次收益分配。根据《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10元进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2月6日。

      2、除息日:2007年2月6日。

      3、派现日:2007年2月8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2月6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2月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2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2月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投资者依照前端(基金代码510080)和后端(基金代码511080)两种收费模式购买的本基金份额默认分红方式均为现金方式。

      3、如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则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进行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所有该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务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不含)前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8-2666查询基金分红方式是否适合自己的意愿;若要变更分红方式,请于基金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分红方式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4、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一日

      关于长盛公司旗下三只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鉴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和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在即,为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根据以上三只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7日,暂停以上三只基金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不含)以上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在暂停以上三只基金的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基金的其他业务正常进行。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