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图:嘉实浦安保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12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注1: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九条((一)、2、投资范围和(五)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的规定。
注2:2006年8月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变更基金泰和、嘉实稳健及嘉实浦安保本基金经理的公告》,聘请邹唯先生任嘉实浦安保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田晶女士不再担任嘉实浦安保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帐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期内,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担保费。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但在保本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代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费率表如下: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基金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财产。
①保本到期日前的赎回费率:
②保本到期日后的赎回费率:
(3)基金转换费
在保本期内,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本基金时,执行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本基金转出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执行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保本到期日后有关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和费率安排,参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相关公告。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10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有关基金代销机构信息。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2006年上半年业绩。
7.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表说明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本基金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