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S华源发公告称,财政部曾对公司2003年、200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近日,公司收到财政部依据该次检查出具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作出了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公司转让安徽省六安开发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益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多计2004年度投资收益1140万元。
第二,公司在受让江西华源纺织有限公司股权时,土地使用权的划转不符合规定,2004年度虚列土地出让金4100万元。
第三,公司下属浙江华源兰宝有限责任公司将收购浙江兰宝有限责任公司时向当地政府承诺的职工身份置换费用计入资本公积,用于核销以前年度贷款损失,导致少计其他应付款8292.3万元。
第四,公司下属六安华源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充足依据的情况下,冲回已计提的2004年度坏账准备199万元和存货跌价准备77.45万元。
第五,公司2004年虚构关联企业还款业务、虚假反映银行存款,冲销关联企业欠款、委托理财损失及历年经营中形成的不良债权年末余额1.48亿元。
第六,公司2004年未真实核算高管人员集资款333万元,而是将上述款项记入“其他应付款-本部(其他)”99万元,冲减“其他应收款-外纺实业”234万元。
S华源发表示,《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指出的上述六项问题中一、二、五项,在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中已作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06年11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一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通报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存在严重的会计造假行为。 公报说,经检查发现,华源集团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部分下属子公司为达到融资和完成考核指标等目的,大量采用虚计收入、少计费用、不良资产巨额挂账等手段蓄意进行会计造假,导致报表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财政部对存在严重会计造假的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10户子公司分别予以了通报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处罚,并将有关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