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类上市公司多称无影响
2007年0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月26日,深圳房地局发布《关于依法申报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圳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各自从1994 年11 月1 日以后竣工的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名称及应缴交的专用基金进行自查并缴交有关基金费用。依照通知,4月1日是行业自查的最后日期。
针对新政策,万科、华侨城、深振业、S 深宝安、深天地、招商地产、深深房、中粮地产、深长城、泛海建设、深天健、沙河股份等深圳的房地产企业今日发布公告表示,《通知》的发布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其中,中粮地产表示,对于1994 年11 月1 日以后开发的建设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对公司当期及近3年利润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万科则强调,在公司进入的其他城市,公司也均按照当地的规定列支和缴纳了类似基金。
而S深物业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自查与申报,据公司初步计算,公司需支付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约4900万元。
尽管上市公司早已未雨绸缪,但中信证券研究员王德勇却表示,根据政策精神和历史上交该项基金的情况进行测算,保守估计深圳开发商将付出大约50亿元真金白银,对上市公司而言,其现金流与利润都将有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