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仓单调整为对库管理
2007年0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刘意
昨日(1月31日)大商所下发通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大商所玉米、豆油、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仓单管理方式由不对库管理调整为对库管理。
大商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之前大商所各品种仓单都不对应仓库,交易的买方在交割买入仓单时不确定仓库,在注销仓单提取货物时由交易所分配仓库,而实行仓单对库后,买方在交割买入仓单时即可确定仓库。
据介绍,实行对库管理后的仓单分配原则是:卖方仓单分配给配对的买方,如果某个卖方交割了多家仓库的仓单,按照“最少配对数”的原则将各仓库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以此确定买方仓单所对应的仓库。
大连良运期货分析师于洋慧认为,仓单对库管理方式下,仓单标明了存货地点,仓单的属性将更加明确,对于交易者决定交易策略将更为有利。同时,仓单的流动性将进一步加强,从而强化仓单的金融流通属性,有利于提高买方客户参与的便利性和积极性,也有利于仓单交易市场的形成。
大商所在通知中说明了原有仓单转化为对库仓单的具体流程,同时表示豆粕仓单管理方式暂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