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
有望纳入“责任
保险制度体系”
2007年0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记者从北京保监局获悉,目前,全市投保校方责任险的学校、幼儿园达到2795所,公立学校、幼儿园的覆盖面达到100%,中专、技校和私立学校达到80%,受保障人数达161.9万名。
2003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后,北京保监局与北京市教育积极沟通,研究建立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同年,全市2174所公立中小学和幼儿园全部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2006-2007学年,在市政府和北京保监局的推动和各类中专、技工、民营中小学、幼儿园等强烈要求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范围,将47所中专、技校和574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校方责任险开办之初,仅将《条例》规定的校方过错列为保险责任。2006年,北京保监局组织有关公司经过深入调研和进一步研究校园风险,将因学生自身原因或其他个体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也列入保险责任,并开发出了有针对性的产品。现在,采取固定保费5元/人·年,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人/年,每所学校(幼儿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450万元,同时不设免赔额,基本与受保障群体的经济水平和保障需求相匹配。
通过强化风险教育和管理,事故发生率逐年大幅度下降。2006年,校方责任险的重大事故发生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0%左右。
据悉,北京保监局正推动有关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加强对高等院校的风险研究,逐步将高校纳入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体系中,进一步扩大保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