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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表示,将视情况扩大“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的范围。
潘岳指出,下一步对未按期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或行业,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国家主要控制断面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河流流域,对多次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行政区域,都将采取“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司人士评价说,这是一个新的政策性探索和尝试。
所谓“区域限批”,即停止审批相关行政区域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直至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启用“区域限批”在今年1月10日,“限批”主要是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低、“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和行业。当天,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并对唐山市、莱芜市、六盘水市和吕梁市4个行政区域和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的所有建设项目实行了停批、限批。
通报次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即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地对曝光的违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国家环保总局昨天通报了第一阶段的检查结果。山西吕梁焦化厂等12个至今仍继续违法运行的项目受到通报批评。潘岳说,对继续违法运行的项目,环保总局除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行政责任追究以外,还将进一步扩大该地区、该行业的限批范围。
几大电力企业集团积极整改受到表扬。环保局人士称,如果通过环保整改验收,就能解除“限批”。
环保总局将跟踪督办这次执法行动的全部查处结果,在3个月内分阶段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据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副司长赵维均介绍,从检查结果看,限批政策效果不错。“实行限批政策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赵维均说,国务院非常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因此这次将限批政策扩大,锁定“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一位业内人士评价说,此次限批范围扩大,实质上将监管由审批过程扩大至污染控制,同时,从侧重单个项目监管扩大至区域或行业。
据环保总局公布的2006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我国环境质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与去年同期相比,去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我国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不大,局部污染严重,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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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众参与环保总局春节后将出台系列法规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环保总局将于春节后出台一系列促进公众参与环保的法规。
潘岳昨天说,“限批”只能起一时之效而不能收长久之功。从更深的层面来讲,“限批”只是环境监管部门行政权力的最大化使用而已。中国污染现状的根本改变,中国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不在于一个部门的几次执法和几项新政策,而在于体制与法律的真正改革,在于公众监管力量的真正形成。
2005年6月,潘岳曾撰文指出,专门谈公众参与环保问题。文章认为,参与环保是公众的权利;要通过公布相关环境信息,借公众舆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造者施压;在环境决策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任何公民为了社会公共环境,可以和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而不是仅仅限于环境受害人。
2005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举行公开听证。来自社会各界代表120人和50多家媒体参加了听证。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环保总局首次举行的公众听证会。
据悉,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十一五”期间一个约束性指标。按《“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确定到2010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