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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31日从中央组织部获悉,中央组织部日前对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案件进行了通报。截至目前,各地共查处换届期间的违规违纪案件121起,处理有关责任人192人,纠正了对613人的违规任用决定。
中央组织部通报的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有:
2006年6、7月份,吉林省长春市县(市、区)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市委副书记的田忠利用分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亚媚等8名领导干部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8万元。9月,田忠被依法逮捕;张亚媚等8人被免职,有的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006年10月,浙江省永康市人大换届期间,花街镇方村党支部书记吕园琨为了当选市人大代表,先后向周边村的村干部行贿10万余元,请他们帮助拉选票;同时,还通过村老年协会向部分村的60岁以上的村民送现金,进行拉票。案发后,吕园琨被刑事拘留。
2006年8月,贵州省盘县羊场乡党代会召开期间,乡党委委员候选人赵贤能、匡维敏、谢承林和罗奇恩等4人,为达到使组织提名的乡党委书记候选人落选的目的,私下向代表打招呼,并在党代表会分组讨论时恶意否定乡党委以及候选人的工作,误导其他代表,致使提名人选落选。案发后,赵贤能、匡维敏、谢承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罗奇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6年3月,湖南省花垣县两河乡乡长石永庆和乡党委副书记吴记康、组织委员石文斌,在乡党代会召开前几天,通知部分党代会代表,让他们在选举时不要选时任乡党委书记和人大主席团主席为新一届党委委员,致使乡党委书记落选。案发后,石永庆等3人被免职。
中央组织部通报强调,换届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考验。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07年仍将有部分地方党委换届,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将全面展开。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