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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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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0版:地产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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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0版:地产投资·理财
    “代收代付”终结,地产中介业再临绝境
    对话老潘:个人集资建房、 留辫子和裹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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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投资: 观望和创新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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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老潘:个人集资建房、 留辫子和裹小脚
    2007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董藩

      

      有一次活动,我恰巧与潘石屹先生坐在一起,于是,我与潘石屹有了下面哩哩拉拉的对话———

      董藩:听说你又在与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先生论战呢?

      潘石屹:你还好意思问!

      董藩:为什么这样说?

      潘石屹:个人集资建房究竟是否合适,这首先是一个理论问题,应该由学者来回答。你是学者,却不说话,把我们开发商推到前面,替你们学者挨骂。唉!懂房地产而又该说话的不说话,那些不懂房地产而又不该说话的又在乱说话,局面怎能不乱?这么乱的形势,闹哄哄的,高层决策又怎能确保做到理智、科学呢?

      董藩:是你把话筒握得太紧,学者抢不到啊!我们一起讨论时,哪次不是你跟任志强话多?不过我跟你一样,一直关注地产舆论与地产学术问题。

      潘石屹:我感觉个人集资建房有些像“非法集资”,而且其拿地的主体是否合法也值得商榷。另外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

      董藩:这的确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我虽内心不赞同个人集资建房,但是我说过“要允许人家尝试。其实,如果违法、违规,讲清楚,求得大家的理解,也防患于未然;如果不违法,可采取“不限制”的态度,但由于它是违反经济规律的,也不便于鼓励,并应声明相关责任,提醒大家防范风险。

      潘石屹:你的态度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摔跤去吧———你有点“坏”啊!你既然说这是违反经济规律的,这就意味着你认为这种开发模式风险极大,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如果这样,你应该出面制止才对。那些普通市民把钱交给这些发起人,谁来保证未来一定能建出质量可靠的房子,谁来保证房子最终的造价和发起人承诺的一样,谁又来保障不会遇上坏人卷款逃跑呢?

      董藩:我的确认为风险很大。今天这样的以开发商为主的开发模式,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的选择,被证明这是最优的。你说得很对,自己建房肯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好像上个世纪90年代有的地方就出现过与集资建房有关的诈骗案。但现在谁听我的啊!我一说话,就有人说替你们这些开发商说话,说我是开发商的“走狗”。那就让他们通过实践而不是书本或者学者去认识违反规律的危害吧。就像滔滔江水东流,不遇到山峦它不拐弯啊。犯错误也是权利,我们无法剥夺。有的人硬说男人留辫子好,也有的人硬说女人裹脚好。人家留辫子、裹小脚不违反法律,只好让他们去做啦!自己的决策自己承担后果。

      个人博客言论不代表本报观点 (整理 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