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合成将受益反倾销初裁
2007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西南合成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进行反倾销调查。国家商务部于2006年发布第43号文件,决定对西南合成申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了解,此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被调查产品包括磺胺甲噁唑,也称磺胺甲基异噁唑;新诺明、新明磺,调查范围涉及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
西南合成表示,2007年2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2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结果。商务部初步裁定磺胺甲噁唑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情形,并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根据初裁公告,自2007年2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该产品时,应向我国海关提供保证金。西南合成认为,此举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以及相关产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