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影响资本公积无关利润
2007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初一
大股东以股抵债,会不会对上市公司净利润造成影响呢?根据专家工作组意见,其会计处理引起的是资本公积的变动,并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专家工作组意见第5个问题所指“上市公司在清欠过程中,控股股东通过放弃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偿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上市公司作为减资的”,就是以股抵债的情形。根据专家工作组意见,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在办理有关的减资手续后,应当按照减资比例减少股本,所清偿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减少的股本之间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当冲减留存收益。
例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以2亿股股权,按每股单价2.00元,抵偿4亿元债务;上市公司已对应收大股东款项按5%计提坏账准备0.2亿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3.8亿元。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应为,股本减少2亿元,坏账准备转回0.2亿元,资本公积减少1.8亿元,其他应收款减少4亿元。上述处理自然不影响当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