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Bank Co., Ltd.)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本行”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行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目前未持有本行的股票。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0号文核准。
三、本行A股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26号文批准。
四、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2月5日
3、股票简称:兴业银行
4、股票代码:601166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5,000,000,000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001,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承诺:“自兴业银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厅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也不由兴业银行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公司法》,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自本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300,0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12个月;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的250,25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50,75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06年2月5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Industrial Bank Co., Ltd.
3、注册资本:399,9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5、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6、经营范围:
据本行《公司章程》(修订草案),本行经营范围如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营业务:商业银行业务
8、所属行业:银行业
9、电话:0591-87871169
10、传真:0591-87871269
11、网址:http://www.cib.com.cn
12、电子邮箱:dongshiban@cib.com.cn
13、董事会秘书:唐斌
1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目前有14名董事、9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债券情况:
截止目前,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行的股票、债券。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的股权较为分散,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发行人董事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股东情况
(一)截至2007年1月12日的股东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变更问题的批复》(闽财金[2007]2号),截至2007年1月12日,本行股东名称、持有的股份数、持有的股份比例(发行前)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本行股东情况
*其他股东指本次发行前除福建省财政厅外其他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001,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15.98元/股
三、发行方式: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300,000,000股,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250,250,000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配售450,750,000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995980,000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合计274,020,790元,其中承销费239,939,700元、保荐费4,000,000元、律师费1,500,000元、审计费7,700,000元、验资费210,000元、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11,672,900元、发行手续费8,998,190元。
2、每股发行费用约为:0.27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15,721,959,210元
七、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5.97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总股数之比计算,其中净资产按本行200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数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总股数按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5,000,000,000股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49元(按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5,000,000,000股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行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行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5、本行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行未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行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行未发生除正常商业银行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行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平岳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3
保荐代表人:耿立生、李庆文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作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要求,同意推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