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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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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引导信托加速回归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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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引导信托加速回归主业
    2007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资料来源: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
      □本报记者 但有为

      

      一向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的信托公司将真正驶上向主业回归的快车道。

      中国银监会昨日下发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简称“新办法”)。与原有法规相比,新办法强调“压缩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银监会称,出台此规定是“为实现受托人为受益人最大利益服务的宗旨。”

      固有业务受压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的有关数据,目前70%以上的信托公司均依靠固有财产开展自营业务生存。而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这些固有业务所占比例将会被逐渐压缩。

      “这将是一次重大转向性、颠覆性的改革。”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博士如此认为。

      根据新办法,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仍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但是新办法也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指出,此规定意味着信托公司将可以把更多的资金入股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如果入股比例高的话,甚至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

      对于“压缩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的规定,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一些信托公司的经营存在偏离信托本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公司治理不完善等问题,再加上少数股东和高管人员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信托公司经营风险时有发生,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压缩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的规定从制度上割断了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之间的利益输送纽带,将督促信托公司更加专注服务于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这位负责人表示。

      限制关联交易

      新办法同时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新办法在关联交易方面也明确提出:“限制关联交易,防止利益输送”。

      新办法指出,在集合信托业务中,除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情形外,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新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时,应逐笔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规定堵死了信托公司与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渠道,将大大减小信托公司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使信托公司不得不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信托主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