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业务获重大突破
2007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银监会出台新政: 信托产品可公募 信托公司可跨区经营可经营证券承销业务
□本报记者 但有为
信托公司业务从3月1日起“大松绑”。
昨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全文见封十五)、《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较原办法,信托业务有如下突破:
信托产品可公募。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集合信托计划可引入合格投资者,并不作数目限制。但是,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允许信托公司在异地开展业务,但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时,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监管部门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原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信托公司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等字眼没有出现在办法中。
业务范围大突破。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可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办法对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关联交易、信托贷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如规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银监会昨日还公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相关报道详见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