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加强股价异动与信息披露联动监管是现阶段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重点工作。中国证券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各方面对股价的高度关注引起市场传闻的增加,这一方面对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一线监管部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提出更高的挑战。
据统计,2006年全年上证所对股价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停牌434次,对有重大事件未公告的公司共停牌241次,仅去年下半年就因媒体传闻需澄清,对37家公司在股票开盘前实施了紧急停牌。此外,上证所上市公司部2006年就50家公司股价异常涉嫌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公平有关的情况,提请上证所监察部核查,并给相关证监局发出25份联合监管函。
该负责人表示,在做好信息披露审核工作的同时,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人员每日均会关注所负责公司股价的变化;一旦出现异动,监管人员即会致电公司董秘,询问并提醒公司关注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必要时(特别是媒体出现并购重组等传闻时)要求公司致函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取得其书面回函后公告说明有关情况;若公司无法及时取得控股股东回函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细节尚不明朗,交易所会要求公司以重大事项未公告为由申请股票停牌,直至公告之日复牌。
此外,交易所监管人员每日会进行主要财经媒体的信息搜索,如有公司未曾以公告形式公开的信息出现,交易所将判断其是否属于股价敏感性信息,并结合前期公司股价是否异动等情况,来决定是否以媒体报道需澄清为由对公司实施紧急停牌,以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和公平性。
针对券商研究报告对股价影响日益严重的新情况,交易所将逐步与大券商的研究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以便在第一时间取得报告,对相关研究的基础性资料是否涉嫌上市公司不公平信息透露作出判断,以便下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对于少数被交易所停牌后仍拒不披露有关重大信息的公司,为保证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交易所将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交易所公告形式向市场披露有关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强制复牌。
该负责人指出,由于全流通时代人们对股价的关注度更高,使得“传闻”更容易滋生。哪些传闻应纳入信息披露监管的范畴,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股价敏感性信息,在操作上很难用硬性的标准来约束,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监管人员的职业判断,以尽可能在不过多牺牲市场效率性的前提下保证市场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