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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公诉人指控阚治东作为犯罪单位南方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刑事责任。阚治东的辩护人陶武平律师则认为,尽管南证公司“采用自买自卖手段操纵哈飞股份比例超过60%的时期主要集中在阚治东上述任职的2003年3月至10月间”,但被告人阚治东仍不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为阚治东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就罪与非罪展开了激辩。
□本报记者 牟敦国 岳敬飞
深圳报道
谁为1611个账户负责
公诉人指控,自2000年12月至2004年1月,南方证券及华德公司、天发公司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大量买卖以及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哈飞股份”,为此以法人名义或自然人名义开设了289个资金账户,并下挂1611个股东账户。
辩方认为,起诉书令南方证券总裁阚治东为另外两个犯罪单位(指华德公司和天发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承担责任是错误的。因为上述1611个股东账户,其中,南证公司控制的仅占740余个,其余的均为华德公司和天发公司所控制,而南证公司、华德公司、天发公司这三公司,系《公司法》意义上的三个独立法人。阚治东不具有华德公司和天发公司内部的任何身份,故令其个人承担华德公司、天发公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犯罪责任于法无据,明显属于“代人受过”。
公诉人则在答辩意见中对此不予认可。
孙田志架空阚治东?
公诉人指控,截至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公司参与操纵哈飞股份的1611个账户中,单日最高买入哈飞股份金额发生在2003年12月17日和2003年9月8日,上述账户持有的哈飞股票市值达到最高。上述两时点都处于被告人阚治东任职期间。
被告辩护人认为,南方证券早在阚治东上任前即已在操纵“哈飞股份”,阚治东并非“始作俑者”。2002年6月,南证公司分管领导孙田志在专题工作会议上对新任领导董事长贺云、总裁阚治东进行了重大隐瞒,书面汇报的自营业务与委托理财规模与其后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相差28亿多元。
事实上,孙田志作为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的真正决策人和指挥者,在负责南证公司自营和资产管理工作期间,欺上瞒下,并未严格遵守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正确方针和决策,阚治东并不知道哈飞股份的真实持有情况。阚治东在任期间自始至终不知道“哈飞股份”增加的情况。而且,阚治东在任期间,南证公司并未调拨过资金、阚治东也从未签署过资金调拨单去“加大哈飞股份的投资”。
孙田志直至2003年8月底才将重仓股的明细报表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的廖岸辉转交给公司总裁秘书匡晓明的。而阚治东秘书匡晓明手中的这些报表,偏偏在数字上未如实反映司法审计认定并经《起诉书》所认定的情况。因此,“不知者不为罪”,孙田志欺骗领导当责任自负,阚治东充其量只能承担工作过失的行政责任。
谁为哈飞加仓负责
公诉人指控,南方证券自买自卖手段操纵哈飞股份比例超过60%的时段都处于被告人阚治东任职期间。被告人阚治东继续组织、领导公司成员加大哈飞股份的投资,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投资风险,致使南方证券公司持有的哈飞股份数量持续上升。
阚治东身为犯罪单位南方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证券交易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和转嫁风险,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致使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违反了1997年《刑法》第182条之规定,应当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辩护人认为,针对“哈飞股份”等重仓股的严重问题,为防止股票“价格雪崩”,以阚治东为首的决策层在2003年2月17日决定采取“站在公司利益的角度和证券市场稳定的高度理性地对待,以公司目前的情况,今年总体上有买有卖,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压缩自营规模”的经营战略方针。” 其中,有买有卖是“在哈飞股份价格上升过程中卖掉一部分股票以达到获利和减仓的目的,另一方面在哈飞股份价格下降过程中买入一部分股票以达到组织其价格大幅下跌的目的”,决非是“以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历时四个小时,18时30分,审判长宣布此案审理到此结束,将择日宣判。
■新闻特写
阚治东:一个成了被告的“证券医生”
□本报记者 岳敬飞 牟敦国
深圳报道
作为中国证券业元老之一的阚治东,或许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走上被告席。
2007年2月2日下午14点42分,阚治东被控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一案,正式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在被审判长问及他被派到南方证券工作的背景时,阚治东回顾了4年多前的南证往事。
接受委派救治南方证券
2002年6月,深圳方面找阚治东谈话,让他去危机四伏的南方证券担任常务董事、党委副书记、总裁。此时的南方证券已处于崩盘的边缘:证券自营投资和代客理财规模庞大,持仓比重与结构严重违规违法,经营巨额亏损,资金链极度紧绷,内部管理混乱,债主围堵逼债。时任深圳创投总裁的阚治东,接受委派后于6月底赴任。
阚治东此前以果敢决断(业内人送绰号“阚大胆”)著称。但在其就职南方证券之前,即被深圳方面告知需另谋良策。阚治东写在记事本上的相关指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句话:“先救命,后治病”、“南方证券是个火药桶,不要捅破它”。事实上,由于南方证券是当时中国最大的综合类券商之一,如果对其进行壮士断腕式的革新,可能产生的后果是:重仓持有的股票崩盘,进而影响股指大跳水,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依据上述精神,阚治东开始了他在南方证券为期17个月的“医生”生涯。他在法庭上陈述称,“我到南方证券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就明确要求:公司的所持股票持仓规模和持仓结构,应努力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同时,为防止重仓股暴跌,我和决策层制定了‘今年总体上有买有卖,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压缩自营规模’的经营战略方针。2002年7月3日和4日,我主持召开了公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专题会议。会议上,分管副总裁孙田志等人汇报的公司自营和代客理财情况是:自营股票规模37.68亿元,哈飞未列入重仓股;受托理财37.34亿(含控股子公司华德15.05亿元),重仓股有‘哈飞’,市值5.04亿元。事后实际情况表明,上述汇报资料是不真实的、不完整的。”
此后,为搞清南方证券股票持仓真实情况,2002年10月13日,证监会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南方证券位于上海、南京的自营、理财部门和华德、天发(关联公司)等公司,对南方证券的自营和代客理财业务进行全面稽查。调查最终结果显示,截至2002年11月30日,南方证券自营与受托合计持仓成本98.72亿元(不含回购),其中哈飞持仓量为6923万多股,占总流通股72.12%,占总股本的28.85%,持仓成本11.95亿元。对比两份数据,南方证券坐庄“哈飞”,严重性陡然大增。
涉嫌操纵交易价格遭逮捕
2003年9月底,感觉到南方证券积重难返的阚治东,正式向董事会提出辞呈,并向深圳方面报告了此事,但被要求“坚守岗位,等待批准”。同年11月28日,他再次致函董事长和监事长请辞。2003年12月8日,深圳方面正式批准了他的辞呈。12月15日后,“哈飞”股票库存突然增加1300万股,同期“哈药”股票库存也增加1.1亿多股。2006年3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将阚治东与南方证券前几任总裁一起逮捕。同月23日,阚治东获准取保候审。
阚治东的辩护人陶武平在法庭上表示,我们注意到中国证监会在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郭元先(原南方证券总裁)、许均华(原常务副总裁)处以“证券市场永久性禁入”,而对阚治东则仅处以“取消证券公司高管资格”。显然,中国证监会认为郭元先和许均华二人的过错程度要高于阚治东。但现在,公诉机关却起诉了过错程度较低的阚治东,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势必造成“行政处罚行为”和“刑罚处罚行为”的严重背离。
记者注意到,在向法庭发表最后一轮意见时,阚治东说的最多的话是,感谢所有跟此案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公诉人和法官。当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后,阚治东回头望了一眼坐在他身后旁听席上的夫人,脸上凝重的神情,一扫而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