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2日下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人,代表股份141536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17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顺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06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2006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05年年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0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自该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公司将与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糖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范围:工业食品购销、食品工业原料购销、其他食品购销。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9 亿元。
今年8月8日,在上海市政府推动下,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以下简称光明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烟糖集团整体纳入光明集团。由于光明集团拥有烟糖集团100%的股权,而烟糖集团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15,985,5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73%,因此光明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范围也因此而扩大,本公司及控股企业与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鉴于上述原因,决定追加2006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3.5亿元。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协议、审议程序及事后报告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据此,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在就本议案表决时放弃投票权。
(同意票1740023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100股,无效票0股,关联股东放弃投票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于06年5月份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并送红股2股的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04,632,981股增至为365,559,577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总股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4,632,981元”、“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4,632,98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4,632,981股,其他种类股0股。”分别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559,577元”、“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5,559,57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5,559,577股,其他种类股0股。”
(同意票14153691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梁立新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备查文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