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急需建立“打非”长效机制
2007年02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6年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举报较2005年成倍增长 研究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本报记者 周翀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迫切需要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在“打非”同时,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的问题,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
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的问题。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是证监会2007年的一项工作重点。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所赋予的职责和《通知》的要求,研究制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管理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设立和发行的条件、发行审核程序、登记托管及转让规则等,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
在谈到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问题时,上述负责人表示,非法证券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易反复,迫切需要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通知》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领导进行了相应安排,国务院层面成立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地方层面,明确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负责。
该负责人介绍说,2006年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达数千起,较2005年成倍增长,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买卖这类股票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