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发展”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05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1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6年02月06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秦川发展的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
秦川发展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承诺义务外,控股股东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集团)还做出进一步承诺:
1)其所持有的秦川发展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秦川集团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所得的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截止2005年12月20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发金桥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上述三家股东合计持有秦川发展非流通股份4,53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4.23%。为了使秦川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秦川集团同意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上述三家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秦川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秦川集团的书面同意。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7年2月7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6,652,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具体如下: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核查认为:截至目前,秦川发展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本次秦川发展相关股东提出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秦川发展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作的有关承诺。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垫付对价偿还情况。
根据有关协议,2006 年10月30日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发金桥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已偿还股改期间由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对价安排,共计1,495,041 股;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秦川发展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秦川发展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