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月的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授权销售机构依照约定在每月的约定扣款日从投资者指定的账户内自动完成约定金额的扣款和基金申购的一种行为。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次开通的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为中国建设银行下属各基金代销网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规定及程序请咨询该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服务热线:95533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办理方式
1、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开立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 投资者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 相关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 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具体扣款方式按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七、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购、赎回费率及计算方式与普通申购、赎回相同(优惠活动除外)。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将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确认成功的申购份额将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解约
1、投资者如需终止已申请执行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约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应在扣款日的前一个基金开放日结束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当月的扣款及申购仍将进行。
十、咨询办法
请投资者拨打融通基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48088、登录融通基金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者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