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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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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闲置不利再就业
    2007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刘道伟 漫画

      □珑铭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即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失业保险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因此,人们将其称为解决失业问题的“减震器”或“安全网”。

      近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增长远远快于支出,资金结余越来越大。2004年末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86亿元,到2005年末结存达到511亿元,而到了2006年末,这一数字变成了708亿元。由于大量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应有作用远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以广州市为例,近年广州的失业率稳定在2%左右的低水平,失业保险金进多出少,已累积53亿多元。广州财政局一位负责人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即便广州停止征收失业保险金,也够用15年。”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原则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如果大量结余必然造成浪费。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保障范围过窄。1993年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把失业保险所实施的对象分为七类,基本上限于国有企业职工,大多数非国有企业的员工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的范畴之内。加上一些地方出于政绩考虑,掩盖失业率,夸大就业率,实际上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到失业救济。以2002年的数据为例,该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而同期的欧盟失业率为7.6%,美国为5.6%,加拿大为7.6%。我国对失业率的定义使一部分失业的人被排除在救济范围以外。失业保险金应逐渐扩大到全体国民,这样既有利于劳动者的流动,也有利于社会和谐。

      其二,被救济人员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过低。国际上,被救济人员平均领取的失业救济金一般为在职职工工资的50%以上,像德国达到了69%,而我国远远低于这一水平,只有2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还不到10%。失业救济金过高,容易使失业者产生依赖和惰性心理,而过低,则无法解决失业人员基本的生活问题,更谈不上通过教育、培训来实现再就业。

      其三,管理费用过高,浪费严重。根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2%,但实际数据显示,我国管理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的比例高达20%以上,远远高于国际上3%-4%的水平。失业保险金的大量闲置使得管理费用过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被遮掩。要提高失业保险金的使用效率,必须降低管理成本。

      第四,以户籍划分救济范围的做法制约了再就业。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失业者的地区流动大开绿灯,有利于人才更加公平、合理的配置,像日本等国甚至向失业者支付搬迁费,以便于其在更大范围内寻找机会,更方便地找到工作。

      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本来就比较狭窄,失业保险金额尽管增长很快,但与需要失业救济的人群相比,依然有很大差距。即使这样,仍有大量资金闲置,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显然不利于我国解决失业者的再就业问题。因此,必须对目前失业保险金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及时加以解决,以使失业保险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惠及失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