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将自动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运作,第二个保本周期期限为三年,自2007年3月2日起至2010年3月1日止。
本公司决定从2007年2月9日至2007年2月28日进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基金份额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操作,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在操作期间暂停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80002】)的申购业务以及其他基金的转入业务;从2007年2月9日至2007年3月1日进行第二个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集中申购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集中申购代码为【180022】,简称为“保本二期”。 2007年3月2日,【180022】的基金份额将合并至【180002】的基金份额,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仍使用原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与代码【180002】办理日常交易等业务。
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的三个月内(即2007年3月2日至6月2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业务。自2007年6月4日起,本基金将重新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业务。
本基金的规模上限为60亿份。在集中申购期间,若本基金管理人预计有效集中申购的基金总份额加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总份额(指按1.00元面值折算后的份额)之和接近、达到或超过60亿份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终止本次集中申购,同时本基金将于公告日起停止接受集中申购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控制基金总规模不超过60亿份的前提下,对于公告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或者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下转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