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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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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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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2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17版)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关于2007年1月1日新准则首次执行日现行会计准则和新准则股东权益的差异分析

      1)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261,358,601.35元,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公司2006年12月31日对子公司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原准则权益法核算账面价值为932,757,318.05元,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账面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671,398,716.70元,本公司持有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股权投资差额余额261,358,601.35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对同一控制下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2)所得税

      (1)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据此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对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858,840.88元,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元,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2)本公司母公司由于存在巨额亏损,子公司景德镇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经营,故不对其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2006年月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为99,130.19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99,130.19元。

      2、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这样从财务报表上更能真实体现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但是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当期会计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3)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股东权益。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请见前述6.1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请见前述6.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通过重组,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均得以较大幅度提高,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69,932,663.22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284号文批准,本公司将持有的公司造纸类固定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持有江中置业的95%股权及江中制药厂所持有的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5%股权进行置换,根据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置出资产的账面原值为6,636.03万元、评估价值为6,623.33万元,作价6,623.33万元;置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9,875.02万元、评估价值为86,230.51万元,作价86,230.51万元。本次置出资产评估值6,623.33万元与置入资产评估值86,230.51万元形成的置换差额79,607.18万元,由本公司向江中集团非公开发行14,00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3.91元/股,用于支付江中集团享有的置换差额人民币75,295.65万元。上述增发股份仍不足支付的差额为24,867.18万元,其中:作为本公司对江中集团负债20,555.65万元,公司对江中制药厂负债4,311.53万元。2006年11月30日经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产权字[2006]336号文批复同意:江中集团将江中置业的股权价值通过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方式置入公司后的差额部分(即24,867.18万元)的20%,计人民币49,734,351.24元,让渡给公司,不作为本公司对江中集团的负债。调整后公司对江中集团的20,555.65万元负债减少为15,582.21万元,对江中制药厂的负债为4,311.53万元。

      报告期内,资产置换已实施完毕,公司的主营业务已由原来盈利性较差的造纸印刷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06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654.6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08%;主营业务利润12,808.4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722%;净利润6,993.2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42%。该事项已于2006年12月20日、21日、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余额0元。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1、与原大股东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以前年度发生的往来款。

      2、与江西本草天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时商旅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中制药厂、江西制药集团新药研究中心、南昌江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均是为满足江中置业经营所需。

      3、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重组置入本公司之前,利用江中集团的信用额度为“紫金城项目”所需资金用东湖区董家窑112号的【土地使用证:洪土国用(登东2004)第460号】土地以江中集团名义向银行申请借款,共计16,250万元,且该笔借款已全部转入江中置业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注1:

      一、追加对价承诺

      江中集团对重组后的江西纸业2007-2008年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如果重组后的江西纸业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时,江中集团将对江西纸业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不包括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

      1、追加对价的触发条件

      第一种情况:如果本次资产置换在2006年9月1日前完成,则上市公司在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761.74万元,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2007年度的水平。前述任一情形不能实现均视为触发追加对价条件。

      第二种情况:公司2007年度或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第三种情况: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或2008年报告。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追送一次。

      2、追加对价对象

      追加对价对象不包括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

      在触发追加对价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发布确定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及追加对价实施公告,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完成追加对价的实施。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不迟于触发追加对价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的10个交易日。如果江西纸业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度或2008年度财务报告,则以法定披露期限(即该年4 月30 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发布确定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及追加对价实施公告,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完成追加对价的实施。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不迟于法定披露期限后的10个交易日。

      3、追加对价方式和水平

      拟追加对价的股份数量为760.5万股,按现有流通股股份计算,每10股流通股获送1 股。

      在江西纸业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等不影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调整公式为:调整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760.5万股×(1+总股本变更比例)

      在江西纸业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影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不做调整,但每股获付追加对价股份数量将发生变化。调整公式为:760.5万股/变更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

      4、追加对价实施时间

      江西纸业董事会将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完成追加对价的实施。

      二、延长锁定期承诺

      1、江中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江西纸业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36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江中集团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江中集团承诺,如果出现需要追加对价的情况,江中集团持有的江西纸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四年(48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延长锁定期承诺执行保证

      江中集团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委托江西纸业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对其所持限售股份(含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为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江西纸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36个月,该锁定措施从技术上为承诺人履行承诺义务提供了保证。

      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内,如果出现需要追加对价的情况,江西纸业董事会将在出现需要追加对价情况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对江中集团所持江西纸业的全部股份延长锁定期至该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四年。

      三、违约责任承诺

      江中集团承诺,若未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承诺义务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若给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2:江西纸业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对其所持限售股份(含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为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江西纸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36个月,该锁定措施从技术上为承诺人履行承诺义务提供了保证。

      注3:如果江中置业2006年和2007年的实际盈利达不到预测(2006年每股收益:0.02元、2007年每股收益:0.22元)的水平,江中集团将补足实际盈利与预测值的差额。

      注4:如果江中置业无力偿还紫金城项目所借贷款,江中集团承诺将利用其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协助江中置业偿还上述到期贷款。

      注5:对于公司此次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总额的20%(即4,973.44万元),江中集团同意予以减免。其余债务无须支付利息,且偿还置换差额债务的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以本次发行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为基准计算,江西纸业2007年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不低于0.58元,2008年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不低于0.64元。

      在本次发行股份和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江西纸业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股份、缩股等情形,则相应调整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调整后每股收益=调整前每股收益÷(1+公司总股本变化比例)。

      b) 江西纸业已归还紫金城项目的全部银行贷款。

      c) 江西纸业首次偿还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的日期不早于2009年1月1日。

      d) 偿还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不会影响江西纸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全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为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炜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全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为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炜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全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为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炜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纸业”)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江西纸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全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为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