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光被判
承担担保责任
2007年02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ST华光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为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借款的担保,已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7年2月1日,*ST华光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判决山东巨力清偿原告潍坊建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和1687856.75元利息, *ST华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计410530元的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由*ST华光和山东巨力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