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77,814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2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月8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亨通集团及毛慧苏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亨通光电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每个季度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2006年12月7日,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4,000万A股的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2,612万股变为16,612万股。
四、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亨通光电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至亨通光电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18个月之日(即2007年2月7日),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相关承诺,昆明电信职工技协服务中心、苏州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吴江市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天津市电话器材公司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于2007年2月8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亨通光电本次部分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77,81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第一次为2006年8月11日,有14,789,814股流通上市;第二次为2006年11月8日,有2,177,814股流通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