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年0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保证基金资产的有效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六章第九条“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第3项“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规定,本公司自2007年2月1日起,暂停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
鉴于之前考虑暂停申购业务的因素对基金份额净值的影响已经减弱,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即日起2007年2月8日起重新开放本基金(基金代码:260109)的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