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760,51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1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1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本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关于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行,除法定承诺外,本公司控股股东信江实业额外承诺:
信江实业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自鑫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并且在上述期间内挂牌交易的价格不低于每股4.16元(在鑫新股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本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过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自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止,鑫新股份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760,51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