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25,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1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在该二十四个月内的出售价格不低于龙溪股份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票收盘价。
(3)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4)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5)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截至目前,公司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上述承诺。
2.利润分配承诺
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和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承诺将在2005年至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龙溪股份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
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和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已在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及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投赞成票,上述方案已于2006年6月22日实施完毕,符合利润分配承诺的要求。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过任何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该保荐机构认为:龙溪股份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25,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