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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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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外挂”QQ PICA要赔200万
    2007年0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张韬

      

      前一阶段沸沸扬扬的PICA侵权QQ案件,于2月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PICA)被判立即停止侵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移动QQ即时通信系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一次性赔偿腾讯经济损失200万元。

      2006年2月,腾讯公司发现在未获得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掌中无限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擅自接入QQ服务器系统,向客户提供接入腾讯QQ即时通讯的服务。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腾讯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将掌中无限公司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向PICA索赔500万元。

      法院认为,目前通讯产品和服务行业的竞争出现了一些过去不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而鼓励技术发展和创新则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宗旨。

      业内专家表示, pica提供“寄生”服务,在明知侵犯知识产权,官司不太可能赢的情况下对互联互通进行炒作,目的可能是为了转移公众视线,实际上PICA借用腾讯公司的服务器、带宽等私有资源,为自己的商业目的服务根本和互联互通没有任何关系。

      针对此案的判决结果,腾讯公司表示欣慰:“知识产权侵权严重和自主创新不足正是中国互联网的痼疾,相信本案的判决将为法律更好的保护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