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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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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 公告(等)
    2007年0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S明星电 编号:2007-08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07年1月31日、2006年12月26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82号)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所持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函》(川国资函[2006]232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已正式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股票简称:S明星电    股票代码:600101    编号:2007-09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表 决 结 果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或新提交议案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告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4、经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2月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2月1、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0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遂宁明星康年大酒店2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继辉董事长主持。

      5、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962人,代表股份164998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9%。其中: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166901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5%,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10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59人,代表股份48308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4%,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32.60%。

      1)出席现场会议或委托董事会代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266人,代表股份5097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占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3.44%;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为2693人,代表股份数43210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1%,占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29.16%。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份148,206,318为基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同比例送股,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4股的股份;综合计算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3股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网上投票及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通过《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五、律师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义军

      3、见证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