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7年2月6日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垦公司)《关于我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上海奉宝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宝公司)涉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事件的报告》,报告及说明材料中称:华垦公司2006年11月9日、12月19日与上海茂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新公司)签定YD-06-11-08号、YD-06-12-15号购买钢材的采购合同,共购买钢材热轧卷板770吨、板坯1133吨,合计货款6,024,050元。约定上述货物存储在奉宝公司仓库。2006年11月9日、12月21日华垦公司在收到奉宝公司正式仓单后,于2006年11月10日、12月22日将上述货款共6,024,050元付给茂新公司。华垦公司于2006年11月9日、12月19日与上海锦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棠公司)签定销售钢材合同,依据合同约定我公司已收锦棠公司保证金共925,117.76元。2007年1月25日,华垦公司业务人员到仓库盘点,发现存放货物可能有缺失现象。经与奉宝公司询问,该公司答复:“货物由于他们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未接到我公司放货指令的情况下放给了锦棠公司。”仓库承诺愿意进行赔偿,并出具了赔偿计划书。鉴于上述情况,华垦公司于2007年2月2日到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正式报案。
此外,华垦公司2006年11月24日与茂新公司签定YD-06-11-24号购买钢材的采购合同,共购买本钢薄板坯1012.6吨,货款2,734,000元。合同约定上述货物存储在奉宝公司仓库。华垦公司2006年11月24日与锦棠公司签定销售钢材合同,共销售本钢薄板坯1012.6吨,货款2,777,764.32元。依据合同约定华垦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11月28日共收到锦棠公司保证金416,665元。华垦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与新华锦集团山东盈商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商公司)签定了销售合同,销售给山东盈商1012.6吨,金额2734000元,合同约定在奉宝公司仓库交货。2006年12月6日盈商公司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华垦公司货款2734000元。华垦公司将汇票背书后付给茂新公司,茂新公司将奉宝仓库仓单转至盈商公司名下。2006年11月27日华垦公司与盈商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购买钢材1012.6吨,金额2766828.24元。按照合同约定,华垦公司于2006年11月28日向盈商公司支付保证金553400元。根据合同约定:“在需方(华垦公司)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归供方(盈商公司)所有”因此,该批货物货权所有人为盈商公司。
公司董事会已经责成华垦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积极请求公安机关早日侦破此案,保全公司资产安全。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将予及时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