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诉讼案一审生效的公告
2007年0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股票简称:A股 *ST大江 编号:临2007-004
B股 900919 B股 *ST大江B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诉讼案一审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96 号],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张钊和上海天邦饲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此裁定为终审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1日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上海天邦饲料有限公司偿付公司款项计人民币8,258,236.42元及该款自2005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三倍所计付的滞纳金(详见临2006-044)。公司已于2005年度对上述8,258,236.42元应收账款计提了100%的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