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新增议案和议案变更事项。
本次会议共有1项议案提交表决,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2007年2月7日下午14:00
2、会议地点:
上海华夏宾馆三楼华夏厅(上海市漕宝路38号)
3、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马立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152,050,812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75,717,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72342%: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数75,716,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66450%;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893%。
四、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左异群、黄海、卜为民、姚志贤、朱政谊辞去董事职务。
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傅建中、汪涛、陆恩东,第二大股东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陈柏森,第三大股东上海轻工集体经济管理中心推荐苗华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选举傅建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汪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陆恩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陈柏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霞律师、张小燕律师现场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霞律师、张小燕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