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是规范了基金、券商等机构以及全体投资者获取和使用证券信息的行为。专业人士认为,只有全体投资者在获取证券信息方面处于更为平等的地位,才可能真正实现市场的公平,在信息获取方面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才可能得到较有效的保护。
中小投资者盼望信息公平
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由于具有更强大的公关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和社会资源,在获取证券信息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特别是在中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少数机构与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利用提前获得的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下其手,获得超额收益,甚至与上市公司联手,制造虚假信息或操控信息的发布时点、节奏,以影响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的情况。一些中小投资者向记者表示,此类情况已成为他们最为痛恨的市场不公平现象。
一位已有十多年股龄的个人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已经认真地阅读了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对这个办法寄予厚望。《管理办法》明确,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管理办法》还对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的具体时点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缩小大机构或关联人提前获得内幕信息的余地。这位投资者表示,如果这些规定能够得到认真的执行,将大大改善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方面的不平等地位。
专业机构的挑战与机会
海通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吴淑琨表示,他们的研究发现,在国内市场上,股价往往会在信息正式公布之前发生异动,这表明确实存在信息的提前泄露,这种现象显然有违市场的公正、公平,但这也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的问题,是成长中的烦恼。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机构与散户在获取信息能力上的不对等,是任何市场上都必然会存在的现象,单纯从信息的角度看,散户永远都将处于劣势。也正因为如此,才需要管理层建立相关规则,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的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管理办法》的出台显然有助于“三公”原则的实现。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也就是监管部门严格执行的问题。对于正在步入全流通的中国市场而言,这只是一个开始,任重而道远。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专业研究机构和投资机构的调研工作,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出了新的挑战。《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严格约束,将使不公正地获取内幕信息的可能性不断减少。专业机构只有进一步提高对上市公司运营、行业发展和宏观形势的分析研究能力以及对市场运行脉络的把握能力,依靠扎实的专业能力,才能有效地为客户和自身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