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911,01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1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红豆股份限售股份183,974,049股,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内,红豆集团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则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当红豆股份因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除权调整。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所得款项全部划入红豆股份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红豆集团将在红豆股份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每10股转增不少于3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并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2、其他股东承诺:
无锡市东方相思服装厂持有红豆股份限售股份1,888,851股,无锡市锡山兴达制衣厂、无锡市雏鹰服装厂、无锡市红仕女装厂分别持有红豆股份限售股份944,425股,周海江持有红豆股份限售股份188,885股,该五名股东承诺自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以上六名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就本公司部分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红豆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已严格履行其在股改中做出的承诺;红豆股份董事会提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911,01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发生变化主要是公司于2006年4月15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301,452,200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06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实施公告。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式)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