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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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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资金入市限制或再松绑
    2007年0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提升保险资金入市比例已是大势所趋 史丽 资料图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市场热议已久的放宽保险资金入市问题终于提上管理层的修改议程。

      昨日,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一些限定条件,我们正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考虑修改。最终实现保险机构在监管框架下,进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真正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研究考虑修改的条款主要有两条,一是保险公司不可购买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股票,二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票不得超过总资产规模5%的限制。

      这位负责人称,随着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的经验积累,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改变和改善,对于一个新兴市场而言,一些限制性的条款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给予切合实际的研究修改。

      “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已是大势所趋。”这位负责人说。不过,他没有透露新比例的上限。

      2004年10月24日,保监会联合证监会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鉴于当时的股市非常低迷,管理层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特别提出六种不可投资的股票,其中之一是“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

      但是去年,上证指数累计上涨130%,两市股票全年累计升幅超过200%的就有139个。就连大市值股票也涨幅惊人,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市值排名前十位的,都有100%以上的涨幅;前三十位中最低的也有50%的上涨。再加上“5%的比例限制”,新增的保险资金将会面临无股可投、不能投资股市的局面。

      保监会颁指引规范债券投资

      对于有担保又有高评级的债券可适当提高投资比例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各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债券投资信用评级制度。今后对于有担保又有高评级的债券,可以适当提高投资比例。”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孙建勇称,保监会近日下发了《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要求保险机构内部建立起识别、衡量、评价和控制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的系统,达到有效防范风险、稳步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防范债市风险任务紧迫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债券市场已成为社会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机构作为较大规模长期资金的持有人,逐步成长为债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2006年,债券投资占到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53.14%,成为保险业最大的投资品种。而同时,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债券投资的紧迫任务。

      孙建勇指出,信用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近年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无担保企业短期融资券累积发行规模已超过5000亿元,长期无担保企业债券也已在市场出现,无担保债券有可能逐渐成为债券市场的重要投资品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修订企业债券管理规定,将为无担保债券投资提供政策支持。债券市场发生的偿付风险案例说明,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债券投资的紧迫任务。而从国际经验看,利用现代金融技术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识别、衡量、评价、控制信用风险的系统,是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

      《指引》有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孙建勇又称,保监会制订的《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顺应了中国市场发展的需要,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有利于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提高保险机构核心竞争力,也有利于促进债券信用评级的规范发展和债券市场的稳健运行。

      “没有金刚钻,就别揽这个瓷器活”,当谈到有的机构可能不具备建立信用评级岗位和专责人员时,孙建勇表示。他鼓励保险机构在遵循普遍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评估模型。

      有专家认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防范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风险。按照《指引》规定,保险机构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全面评定发债主体和投资工具的信用等级,可以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做到早预警、早防范;有利于提高保险机构竞争能力;有利于促进信用评级和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高评级债券可以适当提高投资比例

      孙建勇还表示,从今年开始,保监会将探索保险资金投资的分类管理。

      据悉,此次出台的《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将债券投资信用评级分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单元,前者主要评估发债主体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后者主要结合债券特点和相关合同,考察债务人偿还特定债务的信用程度。《指引》对评级报告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机构持续跟踪并积累评级信息,持续评级应每年至少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