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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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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油事件”责任者受处
    2007年0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

      

      国务院国资委昨天宣布,孙立代替荚长斌任中航油公司总经理,荚长斌、陈久霖等4人对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特别巨大经济损失事件负主要或相应责任,予以责令辞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国资委党委认为,中航油公司总经理、临时党委副书记荚长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总经理、临时党委副书记等职务;同时,任命孙立为中航油公司总经理。

      中航油公司原副总经理、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裁陈久霖,作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违规炒作石油期权事件的主要当事人,违规从事场外石油指数期权交易;越权批准超限额交易,并擅自决定对亏空期权交易挪盘和挪用备用信用证;隐瞒期权交易的真实潜亏情况及出售15%股权的法律风险并伪造文书,对新加坡公司因此造成的特别巨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渎职。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久霖行政开除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党委书记张知诚、公司总裁助理杨斌,对事件应负相应责任。国资委纪委建议中航油公司按照规定给予他们相应的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将结果上报国资委纪委。

      此外,中航油公司财务部、投资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新加坡公司日常监管不力,以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事件应负相应责任,国资委纪委建议中航油公司按照规定,对时任以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