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2007年1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于2007年2月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周建松先生、刘礼华先生、蒋纬球先生、董东先生、张卫明先生、周江益先生、刘印先生、赵连城先生、韩之俊先生、马宗况先生、陈良华先生共计7名董事和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签字同意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分别向招商银行江阴支行申请人民币贷款5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其授信额度1亿元内办理贷款业务,期限为2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 关于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奈克斯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之间的一笔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将于2007年2月28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41727.15万元,占本公司200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3.73%,其中对外担保为7275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34452.15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被担保对象中除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外,2005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均没有超过70%。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无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被担保对象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本公司将在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后,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9日